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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徐州市铜山区的薛女士通过媒体发文称:其于2010年在汉王镇南望村投资300多万元建的两栋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却被铜山区汉王镇政府于2019年9月认定为违法建筑,未经合法程序就被强制拆除,目前维权无果。
伴随着徐州市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等关键区域成为徐州市征地拆迁的热点地带,而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被强制拆除的新闻也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这两年如火如荼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大量房屋被认定违法,伴随着数量惊人的处罚决定被送入住户、村民手中。这烫手的山芋当然是谁都不愿意接!
接到处罚决定的人反应各不相同,有人如热锅上的蚂蚁焦急不堪,有人坚信自己的房屋合法堵路封门抗拒执法,有人掩耳盗铃般紧闭门户将执法人员拒之门外。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些做法都是不理智的。处罚决定正确与否,我们先要来看看自己的房屋到底是否合法。这就要从处罚决定上一定会出现的《城乡规划法》说起!
一份内容完整的处罚决定书一定会注明被处罚人违反的法律规定,通常引用的是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具体法律条文我们会附在文章的末尾。
依据第四十条的要求,如你需要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之内修建房屋,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如果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的,即违法,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是你会收到处罚决定书、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这是行政机关认定你的房屋为违法建设的依据。
同样,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房屋的也需要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应规定了,如无此证或未按此证规定建设的,一样会受到处罚。
要注意的是,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在此日期之后建造房屋均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相应规划手续,如未办理或未按照规划要求建造房屋,很可能涉嫌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当然,房屋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基本和重要的生活资料,行政机关将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应是非常慎重的。如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通常因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但,大家要记得,违反或者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建造的房屋,并不必然就是违法建设,也不是必然就要被拆除。房屋的建设时间、位置,是否影响规划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房屋合法与否的定性问题。
如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房屋被违法认定为违建,被征收人可及时与行政律师取得联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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