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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咨询中,不少朋友遇到,自己房子周围开始修路,小到村里为方便通车,修的路,大到国家规划修的高速公路。有些建了征收拆迁公告,明确告知因为修路,房子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要拆迁,会给予相应补偿。但有的,什么也没说,路就修到了家门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跟大家明确,并不是所有的修路,您的房子都会被征收拆迁。在道路规划前已经存在的房屋,可以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或者依法拆除给予补偿,但并不一定是征收,要分情况判断。
其次,所有道路的修建,按照道路的不同属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不同。在范围之内的,要拆除,要补偿,在范围之外的,并不受影响,可能只是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或者保持原样不动。那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其实就是咱们老百姓理解的安全范围,简单讲就是修的这条路,到底该离我家多远,我家才算在安全范围内,才不会被拆或者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在这个范围内,那我可以要求修路的负责单位及时对我的房子进行保护或者征收拆迁,给予相应的补偿。
下面的内容大家要听清啦!根据咱们国家《公路法》的规定,公路按照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这个标准是最低标准。具体到您家房子前的道路到底该离您家的房子多远,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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