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压箱底”的行政处罚,还能用于执行吗?

2022-08-09 来源: 浏览:449

  最近接到一个公司咨询,说自己当年经过招商引资进入某个县城,建了加工厂,一直在经营,大概五年前,当时的国土局作出一份违建认定的处罚,但执法人员解释说,只是走个过场,不会真的执行。的确,当地也没有因此找他的麻烦而是继续鼓励他加大投入。但就在去年,我们这里拆迁,行政机关突然说,我这厂房五年前就被认定为违建了,不能补偿,而且他们会依据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这个问题,要有两个方面的正确认识:

  一是“压箱底”的行政处罚,还能不能再执行。从法律上看,行政处罚有两类,一类是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类是自己可以执行的。对于前一类,也就是申请法院执行,有三年期限的限制,一旦超过3年,就不会被受理,但对于后一类,也就是可以自己执行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所以行政机关也一直以此作为执行的理由。但我个人认为呢,如果不对期限加以规制,对于被处罚人而言,一直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下,对未来也没有明确预期,这显然与法理不符,理应和申请法院执行一致,也设立3年的执行限制期。

  二是咨询人的信赖利益也要得到保障。像咨询人一样的投资者,是因招商引资而来的,根据当时行政机关的允诺,进行投资建设,这些允诺已经对投资者产生信赖利益,毕竟没有这些允诺,就不会投资,更不会建设,所以从保障基层行政机关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看,也应对类似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不能为了不补偿,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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