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

2021-12-09 来源: 浏览:596

  一般夫妻离婚时,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在江苏镇江,却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事儿......一对儿90后夫妻2016年结婚登记,近两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吵闹分居,并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财产债务分配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女儿,法院经过几次调解无果,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看到这儿,相信很多朋友都比较愤慨,谴责两人“枉为父母”。笔者今天将结合案件事实和大家谈谈离婚和子女抚养那些事儿。

一、什么时候判离?什么时候不能判离?法院不判离的依据在那里?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先行调解,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法官一般会尽力帮着双方化解矛盾,毕竟“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当然,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审理阶段中,法官会先看案件是否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通常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一般就会判决离婚。

  当然,上述情形不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依据,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离。至于何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同地区、不同法官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如果上述条件均不符合,一方又不想离婚,法院一审判离的概率就会非常小。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不判离的依据又在哪里呢?根据相关报道,大概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未成年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本案中,夫妻两人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明显分歧,都不愿意抚养子女;三是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如果强行判决,对孩子伤害很大。

  在笔者看来,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把孩子视为“拖油瓶”或者生活的累赘,继而想逃避抚养责任,那么无论判决离婚,把孩子判给其中一方还是判决不准离婚,让双方共同抚养,对孩子的心理伤害都已经造成,摊上这样的父母,实在是孩子的悲剧。

二、从本案出发,谈谈离婚和孩子抚养的法律小知识

1、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协议离婚不就行了,为何还要到法院?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确实可以签订协议,办理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协议里必须写明“双方对子女抚养的一致意见”。本案中,双方都不同意抚养,没有办法对抚养权人作出约定,所以离婚协议缺少必要内容,申请离婚,手续也办不下来。

2、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民政部门、社区、未成年保护组织,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两人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监护。当然,撤销了两人的监护资格,两人也要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抚养费。

3、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本案中,夫妻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但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年龄通常是一个重要裁判标准:2周岁以下的,通常会判给孩子母亲;2周岁到8周岁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判;8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4、法院把孩子判给另一方,自己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本案中,女方以收入原因拒绝抚养孩子,男方以经常出差为由拒绝抚养孩子。其实无论孩子判给谁,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也要对未成年孩子的医疗、教育等负责,因为法院判的是抚养权,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而无论判给谁,都没有影响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身份,父母都要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负责,只是孩子不和非抚养方一同生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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