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宅基地改革,手里的“这块儿地”会受到哪些影响?

2021-11-30 来源: 浏览:514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针对“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宅基地改革那些事儿~

【宅基地改革,从推进农民住房流转到宅基地的三权分置】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増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8年,《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宅基地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不改变等三大原则】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所谓守住土地公有,就是在改革中处理好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保障农户以出租、抵押等方式行使自己的用益物权,要保障非农户籍人员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宅基地;另一方面,由于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使得不少农民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要避免使用权人不经村集体同意,擅自处分宅基地等问题的出现。

  所谓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就是要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里。宅基地改革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尽量使用存量宅基地、不新批宅基地,不占用耕地。如果要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一定要依法办理转用手续,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所谓守住农民利益不受损,就是要从申请到退出都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申请上,要保障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从使用上,以法律、政策的规定为农户流转宅基地提供制度保障;从退出上,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保障农民的受偿权。

【宅基地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活”和“新”两个方面】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活”是指适当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引导农户以“出租”“抵押”“入股”“继承“置换”等多种形式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新”主要体现在农户资格权的再次明确,宅基地资格权不是成员权,而是农户宅基地的取得权。再次明确资格权,是因为资格权有扩大的趋势,可能不再限于集体成员。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对本村作出过重大贡献或重大投资的人士,也可以考虑给予宅基地申请资格权。

  深化宅基地改革,一是为了激活闲置宅基地,让土地流转起来,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二是为了缓解有些地区“人少地多”的土地矛盾;三是为了保障农户的权益,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农户都将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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