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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药自杀失败,转身就把药店告上法庭,怎么回事?

2021-11-29 来源: 浏览:688

  老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国《刑法》规定,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则杀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自己杀自己,算不算犯法?

  北京一吴姓女子到某药店购买药物,将药物整瓶服下自杀未果,但因超量服用药物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事后,该女士以药店违规售卖处方药为由,将该药店诉至北京西城法院索要赔偿。

今天咱们先来聊一聊,自杀犯罪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那么,故意杀人,我也是人,我杀我自己,犯罪么?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故意杀人罪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这同于各国故意杀人的该当性客观构成要件。其次,本罪的客体必须是他人,也就是说,在我国,自杀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难道司法机关还要对一个尸体进行审判么? 所以,自杀是不构成刑法侵害公民生命权下故意杀人的罪责的。

  但是,假如吴女士的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下了该药后死亡,那么,她就应当对这个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那该女子犯故意伤害罪吗?

  同理,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犯罪,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比如,张三在公园拿刀自残的同时,不可预见地捅到了李四,李四不治身亡,那么,他自残的行为同时带来了他人死亡的结果,那么他需要对李四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所以,吴女士吃药自杀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那药店应该对此负责么?

  庭审过程中,药店辩称,吴女士自杀未遂,即便发生损害也是因为其不当服药所致,不能就此判定药店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吴女士一次性服用100片精神类处方药品,远超推荐剂量,本人亦自认追求自杀的后果。虽然某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与吴女士妄图以服药自杀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并无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因此,某药店对吴女士的身体损害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此案中,药店虽然不对吴女士的身体损害负责,但是其出售未持有处方药单的吴女士国家规定的精神类处方药,根据医药类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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