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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7名幼童的13岁男孩,法律该拿他怎么办?

2021-11-26 来源: 浏览:512

  近日,各大平台的新闻热点里都在传,一个13岁的小男孩“猥亵”了同一小区内七名幼童,其中还包括男童。目前,该未成年的小男孩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询问。鉴于这起案件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关心,我们一起关注一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事实篇】基本案情

  据传,3月20日晚,在成都某小区的业主群里,有人爆出了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一名13岁的男孩在小区的晾晒区先后将两名女孩按在身下,并做了一些不雅的动作。之后,两名女孩跑掉去找了保安,后来通知了家长。家长经过和女儿的沟通,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因为遭受男孩的威胁,被迫掀了衣服等等。

  3月21日,警方找到了监控视频中的男孩,并带走询问。因为视频在业主群里曝光,许多业主都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自己的孩子曾被侵犯过,然而之前却丝毫不知情,另其他家长十分后怕。

  3月22日,该小区的业主群被解散。

【法理篇】案件分析

一、对于本案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分析

  不知道大家关注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没有?结合这起案件,有的人可能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了,所以本案的犯罪嫌疑人13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可以被追诉犯罪了。

  实则不然,《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确实对个别犯罪下调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这个年龄的下调不是针对所有犯罪的,并且是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下调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具体是这样规定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条说明12周岁到14周岁之间,只有在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并且情节严重到致人严重残疾、重伤、死亡的地步时,才要付刑事责任。而且这样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而本案并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因此是不能适用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由于本案的受害者都是儿童,我国《刑法》对于猥亵儿童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那么,本案年仅13岁的孩子难以受到刑法的规制,不构成犯罪。

二、对于本案猥亵儿童罪问题的分析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猥亵儿童罪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上情节的,他的起刑点则升了一个档,也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本案虽然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情节,但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满16周岁,因此,同样无法适用。

三、如果本案不是犯刑事犯罪,那我们该拿这样的孩子怎么办呢?

  网上热门的评论中,有人也担心“以后谁想敢让孩子单独下楼啊?”“这样的孩子不进监狱可怎么办啊?”大家不用太担心,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专门矫治教育、和行政处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之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其次,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我国虽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趋势,但是在刑法上还是很保守的。因此,得从别的方式加大惩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力度。而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面对这世界的恶,我们也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引用小说《默读》中的一句话,“你可以教孩子防备陌生人,提高警惕,但是不能让她怕穿碎花裙子,不然要我们干什么用的?”家长和监护人们一定尽早让孩子从小树立防范意识,并且一定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危险。一旦真的出现什么问题,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尽早报警。

  那么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整体、全面下调,您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各位留言评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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