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未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就施工,广州创益地产被行政处罚

2021-11-18 来源: 浏览:1257

  即便施工的程序和规则清清楚楚的写在法律法规上,也总有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便利去违法施工。而这种以身试法的后果,就是被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今天就有这样一个案子,广州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益地产”)因为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下就违法施工被行政处罚19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实篇】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广州创益地产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设立南村镇罗边村更新改造项目,主要从事旧村改造,项目占地面积约690亩。该单位负责开发罗边实发市场(BB0203039)地块。

  2020年12月初,广州创益地产开始进行场地环境调查。

  2020年12月9日,广州创益地产开始对以上地块进行施工,主要进行了场地平整及规划道路支护等工作。

  2020年12月22日,广州创益地产就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该报告需经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后方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有8台桩机,5台挖机,地块上面已覆盖满黄土。

  2021年1月2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州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其负责开发罗边实发市场地块,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下违法施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番环罚[2021]8号。

【法理篇】为什么遭罚?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广州创益地产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下违法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因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对广州创益地产作出了19万元的罚款,体现了我国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科普篇】土壤污染调查与施工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我国目前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建设活动予以限制。土壤污染调查是为了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因此,政府层面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为此,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施工前做好土壤污染调查,既是为了社会的良性发展,也是为了之后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生态环境的破坏绝不仅仅是19万元的罚款能够解决的,因此希望企业和个人引以为戒,提高生态文明思想、遵守法律法规。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

Copyright 2020 拆迁律师 京ICP备20011413号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