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三人撬锁进入三里屯某楼顶打卡拍照被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被行政拘留

2021-11-13 来源: 浏览:613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视频中看似一男一女相拥站在三里屯某楼顶欲跳楼,引起楼下大量围观和猜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21年2月12日16时许,胡某轩(男,19岁)、朱某怡(女,20岁)、谢某誉(男,21岁)三人想要在拍摄二人相拥的打卡照片,所以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了顶楼进行拍照。因为楼下经过的人看起来他们太像跳楼殉情了,所以纷纷驻足围观,现场秩序混乱随后有群众进行报警。警方经依法调查取证,于2月13日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三个年轻人的这种猎奇行为无疑是触犯了法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三人为去楼顶而撬锁的行为违法么?

  如果爬楼者有撬门等行为,要根据财物损失程度具体分析,如果损失较大可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则可能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将被追究刑责。所以三人撬锁的行为可能违法,暂不认定为犯罪。

  首先,在楼顶、天台等地方拍摄应征得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若拍摄过程中造成建筑物损害,建筑物的产权人有权要求拍摄者赔偿。

  其次,三人去的商场的楼顶事先已被锁上,限制人员出入。楼顶属于公共区域,而且没有其他防护措施,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危险。为了进入这样封闭的楼顶而撬锁,不是出于盗窃等犯罪目的并且除了锁没有造成其他公私财物的损失,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他们依然是违法的。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形,”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三人在楼顶打卡拍照被围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法么?

  三人都已成年,在法律上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在公共场合作出这样错误的示范,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确属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的三个行为人违反的是第二项,“(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可能有人不了解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四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行为人被课以何种行政处罚,具体要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认错态度、是否为初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综上所述,这种在楼顶、天台拍摄的行为如果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可定性为违法并做相应处罚。这里也提醒各位摄影爱好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爬到楼顶拍摄,发生危险的概率很大,而一旦造成事故不仅自身生命安全毫无保障,还有很大的几率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打卡也好,拍照也好,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这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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