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长沙女孩跟车“货拉拉”搬家途中身亡,涉事司机已被刑拘

2021-11-12 来源: 浏览:611

  近日,湖南长沙年仅23岁的女孩车莎莎在叫货拉拉搬家时,跟车途中跳车身亡。此事一经媒体曝光,立刻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由于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23日,涉事司机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关注一下。

【案情】

  据报道,2月6日晚,小莎在“货拉拉”下单搬家服务并跟车前往,运输途中突然跳车。之后司机报警称乘客自己从车窗跳车自杀。小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证据不足,涉事司机三天后便被警方释放。2月23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证实,38岁的涉事司机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整个事件中需要搞清楚的问题至少有三个:

  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

  如果是他杀,司机的行为应该如何界定?

  “货拉拉”网约车平台对此事要承担责任么?

【分析】

一、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

  这个问题关乎到司机和“货拉拉”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责任。首先,笔者认为本案可以排除自杀。理由有三点:

  从已知事实可知,事发前6分钟死者还在工作群里聊天,没有表现出想要自杀的异常。

  从她生前的生活状况,她没有自杀的动机。一是她有稳定的工作,每个月都有将近2万元的工资,这样的薪资待遇在长沙不算低。二是她有男朋友,并且正在和男朋友商议结婚买房。三是她在搬家过程中一个人搬运了十次行李,如果想要自杀,为何还这样大费周章。

  死者受伤的部位是后脑和背部,受伤部位也有些蹊跷。

二、司机要对死者的死亡负责吗?

  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笔者认为司机作案的嫌疑非常大,理由有两点: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三次偏离导航,且他选择的都是很偏僻的路线。这样的举动可能造成司机和死者之间的矛盾,而且司机称开车前因没有得到搬家的额外收入,所以是有些情绪的。因而判断司机的主观心态可能具有杀人的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

  如果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予以支撑,那么可以判定司机是故意犯罪。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司机不构成犯罪。

  据司机称当时死者是从车窗跳出自杀,很有可能是过失犯罪。

  发生了什么事情,能让一个女孩在勇于在货车行使的过程中,不开车门而是硬从车窗出去跳车呢?而且案发当时车门锁住,死者从车窗跳出是不能瞬间完成的,在此期间,司机却没有刹车,这样的举动有些蹊跷。至少合理推测司机有放任死者死亡的故意,或者司机对死者至少有过失的主观心态。什么是过失犯罪呢?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要指应当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司机基于主观过失的心态,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死者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结合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司机犯罪事实存在的话,司机要对死者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根据23日警方最新通报,涉案司机以涉嫌过失责任死亡罪被刑拘。说明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可能掌握了一些线索,但过失致人死亡罪目前只是一个侦查方向,最终的定性还有待侦查的深入,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三、货拉拉作为拉货的平台,应该负责吗?怎么负责?

  如果小莎是自杀,货拉拉就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小莎的死亡是司机周某过失导致的,货拉拉是有责任的。既然货拉拉司机接受用户的委托,就有责任将运输的财物安全送到约定地点,行驶过程中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货拉拉是司机周某的雇主,案件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因此周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货拉拉要承担民事上的雇主责任,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如果小莎的死亡无法归责于司机,基于货拉拉跟莎莎之间的合同关系,货拉拉有保障莎莎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货拉拉没有尽到责任,并且货拉拉派的驾驶员有犯罪的事实存在,那么货拉拉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反思】

  网约车平台在收割巨大的利润后,应该自省有没有忽视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对货拉拉的经营模式和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看是不是存在一些损害员工、客户利益的情况并进行处理。如果对现在的风险视而不见,下一个悲剧就在明天。

  无论23岁姑娘是何种原因身亡的,这都是一个特别令人心痛的事情。我们无法改变别人的恶意,但是希望大家提高安全意识,平台完善安全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尽量预防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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