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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一外卖小哥遭遇醉酒女房客差评威胁其陪酒后反遭报警的事件

2021-11-10 来源: 浏览:542

  近日,外卖员张某送单时遇到一醉酒女房客以差评威胁让其陪酒后报警的事情引发大众讨论。那么事实经过到底如何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个案件的经过。

  据报道,外卖员张某给本案受害人醉酒女房客送单时,女房客向他提出陪酒的要求,如果拒绝就给张某差评。张某再送完别的订单后又折返回女房客家中。张某称因女房客身穿睡衣,他觉得她是在勾引自己,于是想占她的便宜就摸了她,结果女房客报警。目前尚未公开张某供述中具体“摸”的行为是什么。警察来后责令张某保持通讯畅通,不能擅自离开扬州市,等候处理,但张某却趁着春节多次潜回仪征市,后被抓获。

  单从现在报道的案情,本案有三个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一、受害人女房客在醉酒状态下对张某的要求,算不算自愿?

  本案的受害人有一个特殊性在于她是在醉酒状态下提出的要求。而醉酒的人很大概率已经丧失了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此时她对张某的要求是不应被认为自愿的。在一般人看来,一名处在正常状态的女性随便向陌生人要约陪酒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受害人在清醒后认为自己被强奸了也是符合常理的。本案在受害人没有自愿的情况下,想要猥亵对方,是违背妇女的性自由的。

二、张某的行为够不够成强制猥亵?

  首先,差评陪酒的说辞尚没有证据证明,但是他确实实施了“摸”的行为来源于他的自认。即便差评陪酒的威胁是真实的,但从张某送完剩下的外卖后折返回去“摸”的行为,表明女房客的威胁应该没有对张某产生紧迫危险。显然,张某不能因为对方的危险逃脱罪责。

  其次,张某可能会受到何种惩罚?行政法和刑法都规定了猥亵的法律后果,张某的行为也存在着他是刑事犯罪还是行政违法的区别。

  如果张某的行为只是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如果张某的行为已经上升到需要刑法规制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张某春节潜回仪征市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张某不能离开扬州市,说明公安机关可能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具体到本案,张某春节想回家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扬州市,已经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现公安机关已经将张某抓捕,后续发展暂未公开。

四、思考

  张某猥亵行为的可谴责性是毋庸置疑的,不再赘述。笔者想着重强调,因为张某的职业特殊性,本案也提醒外卖的消费者们,谨慎处理与外卖员之间的关系,给予外卖员基本的尊重,并且不要向其提出无理的要求,为难对方。人性是禁不住考验的。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别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当然,笔者认为本案受害人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这个世界不是没有恶的,法律和道德再怎么完善女性权利,也没有办法让所有女性再也不会遭遇危险。所以避免出现更多受害者的最快方法就是提高安全警惕,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轻易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事前预防永比事后惩戒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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