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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是指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租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常见的形式有:村民自行出租承包地、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等。由于“以租代征”可以规避征地补偿安置义务、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绕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限制,所以成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最主要形式。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以租代征”那些事儿~
【“以租代征”,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兴建乡镇企业、村民住宅和兴建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二是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对于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权属明确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经集体依法决策后,可以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入市;三是由国家以征地的形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建设。“以租代征”不是法定的将农用地用于建设的形式,规避了审批义务,造成耕地等农用地资源被侵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见,“以租代征”现象持续时间久、持续范围广;在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一些地区仍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违规占用农用地,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损害了农民利益,动摇了我们手里的“饭碗”。
【“以租代征”,可以用这些维权方式】
第一,善用信息公开并积极协商。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了解被征用的土地,到底是合法征收还是被“以租代征”,增加谈判的筹码;
第二,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查处申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且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第三,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以租代征”实际上是以租赁的形式,达到征用集体土地以进行建设的目的,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以租代征”不仅损害了土地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动摇了我们手里的“饭碗”,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积极维权。欢迎关注本公众号,点击“在看”给我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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