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路边摊,摆起来!

2021-10-29 来源: 浏览:486

  今年六月份的时候,江西九江瑞昌市不少小商贩接到了城管队员打来的电话,主动动员他们到指定地点摆摊经营。不少摊贩主接到电话后非常惊讶,惊呼“还有这么好的事啊,我要叫上其他人也来摆”。据了解,为释放“地摊经济”活力,让城市更有烟火气,江西九江瑞昌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区设置了流动摊贩临时摆放点,为市民提供灵活多样化的便民服务。

  鼓励“地摊经济”、抗击疫情对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的做法确实值得学习和借鉴。但很多朋友或许会有疑问,以各自前站在对立面上的“城管”和小商贩,现在为何能亲如一家了呢?本文将从当地行政管理制度基础的角度为大家一探究竟。

  2015年3月1日,九江市开始正式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临时便民摊点疏导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九江市中心城区临时便民摊点疏导点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该管理办法将临时疏导点分为4类:

  1、排档小吃、熟食;

  2、便民早餐;

  3、修配锁、修自行车、修鞋、擦鞋等修理服务类;

  4、季节性瓜果、鲜菜早市。

  临时便民摊点的经营人员限定为本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和外来务工(办理暂住证在九江市暂住超过6个月)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临时便民摊点疏导点经营人员须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签订经营责任履约书,做到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不损坏绿化,不乱扔杂物,不扰民。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允许设立临时便民摊点的同时,《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也对临时便民摊点经营者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要求,以达到即方便临时便民摊点的经营又不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目标。

  《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流动商贩应当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

  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放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拆除或承担拆除费用。”;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流动摊点的经营者未及时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0-50元;……”

  疫情当下,正是需要多种经济模式灵活运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时候。应积极推广九江市对于流动商贩放管结合的做法,在全国各地发挥出“地摊经济”的活力,解决部分就业及生活问题。当然,目前各地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各不相同,具体政策还要参照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流动商贩行政管理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向行政律师咨询,助力“地摊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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