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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朋友对宅基地肯定不陌生,毕竟有了宅基地才能建房子,才能有自己的家。但也有一些人,申请宅基地后,一直丢到那里不用,其实这种情况存在着重大法律风险。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村集体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并收回相应宅基地。此外,宅基地上的房子坍塌或者房子被拆除两年后,不再继续建房,而是让宅基地空闲在那里,超过两年的,也面临着被收回的命运。
之所以这么规定,一是宅基地具有保障作用,是用来建房的,是用来保障村民“住有所居”的,申请下来却不用,资源被白白浪费。二是我国处于人多地少的大环境下,如果允许宅基地长期闲置,就会出现有人想用却用不上,有人能用却不用的局面,明显不公平。
当然,使用宅基地也要合法地“用”,如果不按规定使用,改变宅基地用途,比如用宅基地建工厂,用宅基地建养殖场,村集体也可以报批后,收回宅基地。
所以宅基地申请下来后,一定要积极使用、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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