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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始实行,在明确“公共利益”这个大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征地流程,今天带大家梳理下,让大家有一个框架,也可以拿着这个程序,对应到咱们的征地项目中,看看征收的合法性。
第一步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常是县政府、区政府、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的拟征收公告,并同步开始“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青苗这些地上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
第二步是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由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大家有异议的,一定要在这个阶段提出来,征收方也会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方案的细节作一定调整。
第三步是与被证地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四步是持有前序材料,进行征地报批(批准机关通常是省政府或者国务院)。
第五步是则是将获得批准的文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没有签订协议的被征地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注明补偿情况,依法组织实施。
至此,政府征收土地的一系列行为就算是完成了,如果中间有遗漏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征收的程序就涉嫌违法,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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