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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案定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拿钱的多少,对方案有异议的,一定要征收的不同阶段,提出不同形式的主张。
一是征求意见期:新的土地征收程序中,县级政府制定出安置方案,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公示期一般不会少于30日。在这个期间,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公示出来的联系方式,去反馈自己的意见,如果大家普遍存在意见,还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征收方不仅要听大家的意见,还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方案作一定程度的修改。
二是协议签订期:征求意见期过了后,征收方会组织被征地人进行签约,如果大家在这个阶段,对安置方案仍然有异议,那就不要签约,这样做有两个理由,一是如果签约的人达不到比例,比如85%、90%等等,那征地项目批不下来,征收方压力很大,可能就会反过来调整方案,二是即便只有个别人不签约,那咱们作为不签约的一方,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一旦签约,结果就很难改变了。
三是征地获批后:如果过了前面的征求意见期、协议签订期,征收方就会拿着签约材料,去征地报批,一旦获批,咱们又因为对方案不满意,没有签约。那征收方会下发对咱们的补偿决定,我们可以对这份决定复议或者诉讼,在司法程序中,表达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总结就是,征求意见期,积极反馈;协议签订期,不满意不签约;征地获批后,在司法程序中,表达对安置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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