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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因为拆迁的事情在2010年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但没想到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相关的通知书。
时隔七年之后,周某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周某超过了起诉期限,驳回了周某的起诉。
但周某认为,时隔七年再次起诉是因为法院一直不立案导致的,不是我们自己想拖这么长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耽误起诉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该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该案经过最高院提审后,最高院认为2010年周某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相关的通知书。且周某本人在七年间也不断的在寻求其他救济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本案是因为法院的原因导致周某一直不能立案,被耽误了相应起诉的期限,应当对周某的权利予以保障。最后,最高院支持了周某的诉求,指令当地的中级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如果您曾经也遇到过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通知书的情况,至今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以依此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不用担心起诉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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