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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数千家,上期跟随小编了解级别管辖后,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下如何来判断法院的地域管辖,来确定最终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地理位置在哪儿,原告就需要到哪儿起诉。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规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举一些较为常见的例子:
涉及不动产确权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原因是因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便于取证和后续的案件执行等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复议的案件,无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是否有改变,原行政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原告可以择一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案件,因为此类案件中,原告均为个人,相对政府机关来说更加的弱势,为了方便当事人维护权益,此类案件也突破了原告就被告的限制,原告起诉时,也是可以择一选择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请求。如果既有限制人身自由,又有财产类纠纷,财产类纠纷还可以搭乘便车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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