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房价暴涨,还能按照原来的评估结果补偿吗?

2022-07-20 来源: 浏览:621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咨询人说自己2017年被征收,当时做了评估,但那个价格和周边房价比太低,自己就没同意,征收方一开始还比较急,后来项目搁浅,也就停滞下来了,现在,也就是2022年,突然要继续征收,还说要按照之前2017年的评估补偿,但这对自己实在不公平,因为房价涨了太多,所以咨询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式?

  其实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征收时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那个时间点,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补偿是按照征收时的房屋市场价来计算的,在这个咨询中,也就是按照征收决定发布的2017年的房价补偿,所以征收方的观点似乎没错,咨询人是不是只能认栽,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评估作出来后,大概还有2个月左右的签约期,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期限内签不了协议的,征收方要做出补偿决定,然后被征收人可以复议、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补偿的合法合理问题,即便补偿最终被认定为合法,官司打输了,作为被征收人也能很快拿到钱,这个钱也可以用来做很多事儿,甚至放在银行里,每天都能产生不少利息。

  但现在的问题是,征收方迟迟不作出补偿决定,后续的程序没办法推进,钱也没办法落实下来,是你征收方不及时作出补偿决定,进而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不能完全由被征收人承担。

  所以实践中,对于征收方迟迟不作出补偿决定,导致房屋现价和评估价差距巨大时,我认为是不能再以原来的评估结果做为补偿依据的,这一点也有相关的判例予以支持,至于以哪一个时点作为补偿时点,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

Copyright 2020 拆迁律师 京ICP备20011413号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