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最近,无锡市的陆女士给妹妹邮寄了48条中华烟,因为妹妹马上就要结婚,是给她作喜烟用的,结果却被无锡的烟草局查获了,认为陆女士无证运输烟草,被罚了一万多,陆女士不服,起诉烟草局,结果一审败诉,法院还认可了烟草局的处罚,今天一起聊聊这个事儿。
从烟草局的处罚上看,陆女士没有烟草的准运证,邮寄48条中华个人邮寄的上限,因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个人没有准运证,最多邮寄2条,我把这个规定放到视频里,大家也可以同步看一下(详见下述“法律规定”)。那基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呢,烟草局就可以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这些烟草总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具体到本案中,最终的数额,确定的比例应该是30%。
这个逻辑乍一看是没问题,因为认定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都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们反过头来看一下《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明确它调整的对象是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那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也明确,它处罚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所以整个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它更多的是调整生产经营行为,如果我们把消费者的行为也纳入到这里的调整范围,就有很大的可能会扩大处罚对象,所以很多人对陆女士的事儿同情,对行政处罚不理解,因为这与我们朴素的认知存在偏差的,毕竟她仅仅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和经营者。
当然,上述情况是对现有法律的分析,在实践的判例中,基本都是把消费者纳入到调整的范围了,也就是你邮寄以2条为限,自己携带以50条为限,超出这个限度,就会受到处罚,所以咱们也别头铁,以身试法了。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