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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个咨询,说自己不在村里,所以把承包地流转出去了,由别人耕种,但承包合同还在自己手里,最近村里确权,因为自己不再,很多事情不清楚,所以土地确权给了实际耕种人,现在村里征地,承包地的钱,自己还能不能拿到?
其实谁能最终拿到钱,关键在于谁是土地的权利人,而现在出现了一个矛盾的情况,就是承包人和确权人不一致,咨询人虽然拿着承包合同,但确权证上写的却是耕种人,这种情况下,谁才是土地的权利人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用益物权的设定以承包合同的签订为准。啥意思呢,就是说,只要你签订了合同,那土地的权利就属于你所有了,你就是土地的权利人。
这一块儿和我们的常规认知是有差别的,我们熟知的情况都是谁拿证谁是权利人,比如说房子,签了合同不好使,拿到证,证写的谁的名字,那才是王道。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块儿,它确实是有自己特殊的情况在,只要是合法的承包人,就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那后续的确权发证行为又怎么评价呢,这种行为实际是把你的权利,错误地转移给了另外一个人。我们要做的其实就是把它更正过来,可以向确权部门反映情况,提交材料,进行变更登记,确权部门拒不变更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
当然,在进行这一步的时候,还有一个事情要同时进行,那就是发函给征收部门和村委会,因为这两个部门是发放土地补偿款的部门,我们要告知他们现有登记错误的情况,让他们把对应土地的补偿款先不给到具体的个人,否则一旦发下去,给到实际耕种人,再往回要,各方面的成本都比较高。
这样一来,我们把自己变更为权利人后,就可以领补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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