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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朋友聊天的过程中,发现大家有一个普遍但不是那么正确的认识,就是宅基地的申请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很多朋友都认为,既然农村的土地都是村里的,批不批宅基地还不是村里一句话的事儿,其实我国宅基地审批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不是村里一句话就能定调的。
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审批主体是乡(镇)政府。流程上,通常是农户向所在的村小组申请,村小组收到申请后,对相关信息公示,公示期内没异议的,报到村里,由村里作第一步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建房是否征求了四邻的意见、拟用的宅基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审查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批。
当然,如果村里老的宅基地已经分配完毕,就可能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开发新宅基地。如果是这种情况,乡(镇)政府是批不了的,就需要报到市政府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也就是说,批准宅基地的通常是乡(镇)政府,如果新宅基地占用了农用地,会由更高一级的政府审批。村委会作第一步审查,但并不是最终拍板儿的人。
当然,大家有一句话说的对,那就是身亲必然要从“村里”过,自己不能直接向政府进行申请,政府也不会对个人办理申请业务,这也就给了村里在宅基地申请上的权利,所以在向村里申请的时候,也要记得留存各项证据,以便在可能的维权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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