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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个咨询,是同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子建造时间比较久,没有房产证,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有证件的,是原房主,也就是卖方的名字。现在买方,也就是现房主,想要把房子的权利和宅基地的权利都过渡到自己的名下,所以就起诉到法院维权了,现在呢,他想咨询一下,自己的请求能否的到法院支持。
首先,我们要确认一个大前提,就是农村的房子能不能买卖,如果能,有没有限制,比如说,同村之间才能买,再比如说,同村之间没有宅基地的才能买,有的就不能买,有没有这样的限制?现在呢,告诉大家,农房买卖有限制,那就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能买卖,简单但不是那么精确地说,就是同村之间的人可以交易。当然,它对原来是否有宅基地没有限制,原来有的可以买,又来没有的也可以买,只要是同村之间就可以。
其次,我们看宅基地权利的移转问题。基于房地一体,房地无法分割的基本原则,只要买房,必然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所以只要刚才的大前提成立,也就是买卖有效,那宅基地的权利自然要已转,也就是要从原房主名下变更到现房主的名下。
再次,我们看房子权利的移转问题。如果房子有证,买卖合同又有效,那权利自然要移转,这个毫无疑问,但现在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房子建造时间比较久,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在法院看来,房子的合法性是无法确认的,这个事儿得行政机关先通过发房本等形式把权利确认下来,合法性确认好,法院才会裁判,所以对于没房本的房子,法院在诉讼中不会判归谁所有。当然,归谁所有没法判,但是占有使用权可以判,也就是说,即便是没房本的房子,法院也可以裁判归谁占有使用。
综上,在这个咨询里,宅基地的权利可以过渡,房子的所有权法院不会判,但是法院可以裁判房子归谁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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