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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个咨询,说自己将宅基地申请材料给到村委会后,村委会认为,村子里已经没有空余的宅基地了,所以就把材料扣住,没交给镇政府,导致自己宅基地没申请下来,想问问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
其实申请宅基地引发的纠纷很多,究其原因呢,就是因为它涉及到两个部门,一个是村委会,一个是乡政府或者镇政府,我们得先向村里申请,村里再向镇里申请,而在每个部门都可能发生纠纷。另外就是村委会的性质,它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还不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能不能追它的行政责任也得画个问号?所以中间就会有很多扯皮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抓一个关键点,那就是你的申请材料到哪里了?如果是村里扣下了,那就去找村里的责任,如果村里已经把材料移交给乡里或者镇里,那就找乡或镇的责任。
说完责任主体,我们也说一下追责方式。如果追究乡或镇政府的责任,那肯定是行政管理职责,它不履责,我们可以提行政诉讼去追责。但如果村里不履责,就是不提交你的材料,那该怎么追责呢?是提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其实村里在协助政府办理宅基地审批事宜的过程中,已经跳出了基层群众自治的范畴,属于配合行使行政职责了,所以追村里责任的方式,仍然是提出行政诉讼。所以说,无论是追哪一个主体,都提行政诉讼就好了。
到了咱们咨询的案件中,村里扣下申请材料,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村委会积极履责,递交材料。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村里会向法院抗辩,说村里已经没有空余宅基地了,你不符合条件,我无法上报。法院看到这样的抗辩,就会让村委会提交证据,核查情况,看村庄规划,到底有没有剩余宅基地,如果村里有,你又符合条件,那村委会就违法了,法院就会让它积极上报材料,配合完成后续的程序。
当然,如果法院核查后,发现确实无剩余宅基地,那现在可能就申请不了,就要排队,等待空余的宅基地出来后再去申请,或者在同村之间流转获得新的宅基地和房子,就是同村之间的买卖了,这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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