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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它虽然在城市里,交通各方面都比较便利,但土地却是集体土地,所以遇到征收的时候,一般都是土地征收,而不是房屋征收,由此取得的补偿也比较低,房屋只能补偿一个成本价,但这就给城中村的老百姓一个很大心理落差。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和自己相邻的城市房屋征收,一个平方能补到几千甚至几万,而自己的房屋,按照成本价补,一个平方只能补几百,高一点也就一两千,两者差距太大,而且补的钱还不能在周边买到房子,自己的生活水平很可能会下降,所以就产生了落差。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城中村的房子,能不能参照城市房屋征收的标准补偿,就是按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
其实这个主张,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现实,特别是有些城中村,在规划上已经被划成了城市规划区,所以虽然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但是房子的补偿,还是按照周边房屋的市场价,评估确定的,这样的方案就比较贴合实际,也能让老百姓的生活有保障。但也有地区,就是按照集体土地的征收方式走,在补偿方案里明确,房子以成本价落实补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其实把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视为地上附着物,以成本价补偿,并不违背国家层面的规定,所以我们并不能要求必须按照国有房屋征收的标准补。但是,《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征收后,必须保证“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如果标准太低,就会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得往高里调整。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得规定,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那是要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去修改方案,确保大部分人对方案的满意。
所以今天问题的答案也比较明确,城中村征收拆迁,很多地区是按照城市的标准补偿,这种方式保障更好,有的地区则按照村里的标准补偿,数额较低,当然,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把标准调整到一个合理的水平线上,去尽可能地接近城市房屋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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