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征收拆迁还是村民自治?看完视频你就明白了!

2022-07-14 来源: 浏览:649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本来应该由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公告,进行征收和补偿,但有些行政机关,基于各种考量,自己不想出面,所以就让村委会出面,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去实施征收的工作,那么如何区分是征收拆迁和村民自治呢?区分出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如果要拆我们合法的房子,比如你各种手续、证件都有,那大概率是要收回宅基地,进行下一步的建设,比如修路、建设小广场,开建加工厂等等,这种情况下,村委会肯定要走两个步骤,一个是从政府那里拿到收回土地的批复手续,一个是得召开村民会议,共同决议这件事儿。

  所以我们可以向村里要这两个材料,无论是收回土地的批复,还是村里开会的材料,如果提供不出来,那就有可能是在替别人拆迁,而不是村里的自治行为。

  这是从村里的角度判断,我们还可以从政府的角度判断,如果是政府征收,那安置方案肯定是行政机关制作的,相对应的,这块儿土地的规划可能已经发生变更,甚至这块儿土地已经被某个项目立项,预约使用了。所以我们就得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调取相关的材料,看看行政机关从中参与多少,进而判断它是不是站在村委会背后的、真正的征收人。

  基于上述情况,咱们被征收人对于相关信息,一定要多观察、多收集,在前期收集尽可能多的材料,这样判断起来才能更加容易。

  至于区分两者的意义,当然就是追责的主体不同,毕竟谁行为谁负责,如果是自治行为,村里要负责,如果是征收行为,政府就要负责,而且提起诉讼的类型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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