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征收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违法可撤销!

2022-07-13 来源: 浏览:623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房屋征收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如果征收后用于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得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这里提到的“规划”“计划”是啥意思,如何判断征收项目符不符合呢,如果不符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先说第一个问题,这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的其实就是当地的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这个规划是五年制定一次,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它在里面就会写五年之内,对于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等这些项目的规划情况,所以后续的征收项目,如果是合法的,肯定能在里面找到对应的内容。

  这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指的其实就是当地当年的计划情况,相比大家都知道,每年咱们都要开两会,两会期间会做各种工作报告,那其中有一份报告呢,就会写明这一年的工作计划,如果后续出了征收项目,而且是和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的,那一定可以在两会的报告中找到对应的内容。

  解决完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好解决了,要判断这个征收项目符不符合“规划”和“计划”,只要向当地对应的行政机关调取文件就好,因为这些内容都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我们都有权利获取,拒不提供,我们还可以去复议诉讼。

  至于第三个问题,如何不符合“规划”“计划”,那这个征收项目本身就违反了国务院590号令第九条的规定,只要我们起诉这个项目,法院就可以以这个项目不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由,进而撤销这个项目。

  说到这儿呢,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只有涉及到旧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征收拆迁项目,才会在每年两会中提出来,然后再落实,至于其他的一般性征收项目,只要在五年的规划里找到对应内容就可以了,不需要在每年的两会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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