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征收拆迁的“公共利益”如何审查?

2022-07-13 来源: 浏览:564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说自己家里正面临拆迁,要在这个地方建一个小学,政府说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希望老百姓支持政府工作,配合政府发展教育事业,自家孩子以后也能来这上学,也是受益者,但他自己呢,对补偿并不是特别满意,所以就想咨询一下,这个地方是不是要建设小学,公共利益怎么判断,如果是公益性质的拆迁项目,是不是就一定得配合?

  其实在国务院的590号令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明确,征收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啥意思呢,就是在征收前,得先规划好征收后用来做什么,这个目的得是公益的,比如作为科教文卫用地、铁路用地、军事用地等等,如果大家判断不好,可以私发给我们,我来给您具体判断。像咨询人所说,如果是用来建设小学,那在征收目的上,确实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因为它属于教育用地的一种。

  但问题在于,我怎么知道它征收后,是不是要建小学,进而判断它的公共利息属性呢?其实可以从两个角度判断:

  一个是调取所在地的规划,看看这块儿土地,是不是已经由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了,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就要对它的公益目的打一个问号了,因为征收先调规划,如果真要建小学,规划上肯定要做变动。另一个角度呢,是看立项审批,啥意思呢,如果政府要投资建设学校,必须先就建学校这个事儿立项,然后在发改部门审批,这样才能把建设小学的事儿明确下来,所以我们可以找发改部门调取立项审批的手续,看新建小学这个事儿有没有立项。

  以上两点要是明确了,基本上就可以确定,这块地确实是要建设小学,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了。这也是咨询人所说的第一个疑惑。至于公益性的项目,是不是就一定要配合,我的答案是,只要补偿不合理,不合法,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况,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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