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能认定多少安置人口,关乎最终的补偿利益,所以一定要合法准确。但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一个“快”字,直接一刀切,只要项目开始,或者是“户口的冻结期”开始,绝不增加一个安置人口,这里的户口冻结期呢,其实是参照城市拆迁的一个产物,就是征地开始前,暂停办理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把人口数给固定住。但无论是从项目开始起算,还是从户口冻结期起算,都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把一些应该纳入安置的人口排除在外,比如项目开始后,家里的新生儿诞生,或者因为结婚等原因,应该将户口迁入,这些人原本都应该纳入安置范围,但现在一刀切地处理,直接导致他们丧失安置利益。
其实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过征收拆迁的典型案例,对安置人口的确定进行说明。并着重指出,在确定安置人口时,排除因为婚姻需要入户,因为出生需要入户,因为回国、退伍转业等原因需要入户,将会使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最高院的态度是明确的,那就是不能搞一刀切,得区分处理,看看新增人口到底是什么原因,能不能纳入安置范围。
比如重庆市的土地征收,它就规定因出生、婚姻、合法收养等原因,新增的人口,属于安置对象。所以咱们被征收人要注意了,如果拆迁后家里新增了人口,而且不是为了增加补偿,恶意的迁移,很有可能是有补偿份额的。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