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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因素,很多农村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办理了房产证,但是证上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这种情形遇到征地拆迁,该如何确定补偿面积呢?
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前,尚未有“一户一宅”的规定;征地补偿时,相应的房屋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就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地上房屋的面积认定,各地方政府会结合土地证、房产证并通过评估、航拍图等方式予以确定,纳入征收补偿的范围。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此后再建房,必须办理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所以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征地补偿时,通常按照证载面积补偿。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发展,宅基地的管理政策是越来越严格的,特别是2008年以后的新建、新增面积,基本都要“先批后建”,否则得不到补偿的风险很高。而1987年以前的房子呢,现在估计也很少见了。我们最常见的,其实就是刚才说的第二种,也就是1987年以后2008年以前,存在翻建、新建,增加了房屋面积的情况。
这一块儿的确认,目前没有统一标准,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航拍图,比如02年航拍图、07年航拍图等等。而这些认定,都会记载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所以遇到征收拆迁的你,一定要仔细关注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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