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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很多宅基地和地上房屋都被闲置起来,那这些房和地能否“继承”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公民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房屋而言,只要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房子建成后就能取得所有权,自然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对于宅基地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持有的宅基地证件仅仅是合法使用的凭证,简单讲,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不可以。
当然,房屋完好无损且有人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必然会基于对房屋的继承,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房和地不能分开使用,只不过在宅基地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上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和一般的宅基地确权区分开。
那这个备注有什么作用吗?其实主要体现在房屋翻建上,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走,证书上又有了这个标记,是不能申请翻盖重建的。当然,如果户口没有迁走,家里人口又多,自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分户,然后翻建、新建。
说了这么多呢,也是要告诉大家,要是你老家宅基地房屋破旧,而你以后打算回去住的,最好是趁父母都健在的时候,赶快申请翻新一下。而如果不打算回去了,继承父辈的农房后一直闲置的话,可以考虑房地有偿退出机制,只要自己主动把房屋和宅基地退出,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这样也不用担心农房因为无人居住倒塌后被村集体收回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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