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在征拆过程中,个别单位为了加快进度,实施违法强拆,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其中较为普遍的,就是室内物品损失。
按照法定流程,室内物品属于产权人的合法财产,在实施强拆前,应该将物品转移保管,并制作物品清单,将清单交付权利人签字确认,到时候你凭借这份清单再去领取物品,而且整个过程还要录像拍照,留存证据。
当然,如果是违法强拆,室内物品可能在里面就被直接砸毁了,这个时候就涉及到赔偿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作为提出赔偿主张的一方,原则上是要对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承担证明责任的。当然了,如果因为违法强拆,很多东西被砸在里面,你根本证明不了,那被告就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了,就需要证明你说的那个物品不存在,否则只要这个物品,是符合生活常理的室内物品,并且没有超出市场价值,赔偿请求就会得到法院支持。
举个例子,你主张室内了安装3台空调,现在都被毁了,按理就应该同步举证,比如照片、视频、购买的合同(发票)等等,证实这3台空调的存在。但现在呢,有违法强拆这个因素介入,你就不需要完全举证了,相反,征收方要证明3台空调不存在,比如它拿出录像材料,里面显示一台都没有,否则的话,法院就要做一个判断,如果认为你家的面积比较大,是3室1厅,有三个空调也符合常理,那就会支持你的请求。当然,如果你主张10台、100台空调,那就超出了一般的常理范围,即便征收方举不出反证,你的请求也不会得到全部支持,而是由法院进行酌定,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量,那这样一个流程下来,你的举证责任是大大降低的,占据了一个有利的地位。
当然,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个有利地位,就放弃举证证明,放弃提供证据材料,因为很多物品没办法通过法官裁量出来,也不能通过常理判断,比如你主张有个古董花瓶,这个东西法官没办法判断你有没有,还是需要你来举证,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结合以上内容,如果是符合生活常理和市场价值的主张,征收方提不出反证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常理的范畴,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还是要从各个角度积极举证,这样才能争取到法院的支持。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