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安置房面积指标,赠与后可以撤回吗?

2022-07-09 来源: 浏览:973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咨询人一家前几年遇到拆迁腾退,父亲和自己都分配到5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父亲把指标给了自己,但现在父母离婚,父亲重组了家庭,所以想要回原来的指标,这样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要给安置房指标定性,它到底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动产赠与,一旦给到您手上,赠与就完成了,原来的主人就不能随意往回要,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比如鲜花、水杯、手机,这类东西,都是动产。但如果是不动产,哪怕交到您手上,您都实际入住了,但只要没办理过户登记,那原来的主人就可以随意往回要,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房屋本身。

  在咨询的案例里,父亲给儿子50平方的安置房指标,这是否属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赠与呢?其实并不是,因为不动产赠与,以赠与人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简单讲,如果父亲赠与的是房子,那必须先是产权人,然后再去赠与,否则只是将自己对房屋的请求权转让给儿子,转让的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这种利益仍然属于动产赠与的范围,只要交付了,就不能随意撤销。

  那我们进一步讲,这种财产性利益,怎么样才算交付?它不像水杯、手机这些产品,能从你的手里递到我的手里,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从司法实践上看,安置房指标的赠与,一般受赠人把赠与的材料交到征收部门,然后和征收部门签了协议,办了手续,就已经达到了交付的条件,并不需要房子实际交付,更不需要房子的产权办到您的名下,而在咨询的案件中,咨询人早已签完协议,房子也已经交付到他的手中,只是没有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安置指标的赠与已经完成,父亲不能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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