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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聊聊行政复议的改革问题。所谓行政复议,就是和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不去打官司,而是找上级机关来处理,比如县工商局罚了款,但被处罚的人不服,那他就可以向县政府写复议申请书,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有理有据,处罚就会被撤销,纠纷也就得到了解决。
在以往的行政复议中,上级机关通常有两个,一个是它隶属的政府,一个是它隶属的上级部门,比如县卫生局对应的就是县政府和市卫生局,而行政复议改革后,复议机构精简,各地只保留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所以县卫生局现在只对应县政府,这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要去复议,却找错了“大门”。
而之所以这样改革,是因为改革前,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分散在各个机关,每个机关的人数都很少,而处理的案件量又特别大,让很多案件难以“精细化”处理,所以复议更像是诉讼前的一种尝试,很多纠纷并没有被实际解决,想要真正解决问题,似乎还得到法院。
但改革后,政府是唯一的复议机关,其他机关的编制就会向政府法制办调配,人员就会相对充沛,而且还会吸纳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建立更加专业的复议委员会。这样一来,专业的复议团队就会建立起来,统一的操作规范、处理标准也会与之配套,同案的不同处理就能有效避免,而且还能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区分处理,如此一来,更多的纠纷将在复议阶段被实质化解决。
而这也正是复议制度改革的目的,因为它既解决了纠纷,又减少了法院的案件量,大大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让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处理复杂案件,在诉讼阶段再次推动纠纷的实质化解决。
总之一句话,以后的纠纷会越来越多地解决在复议阶段,行政复议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也要善用复议制度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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