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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聊聊征地过程中的身份转变问题,也就是“村民”会不会被强制变为“居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了集体土地,才会有村子,有了村子,才会有村民,所以“村民”会不会变“居民”,关键要看村里还会有多少地。
实践中一般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征地只征走了一小部分,剩下的土地非常多,这种情况不允许撤销村的建制,村子保留,村民也继续保留原来的身份。
第二种情况是,征地征走了大部分,剩下的土地非常少,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有一选择权,可以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都同意撤销村的建制,村里就可以报当地的政府审批,最后把村子撤销。因为土地少了,村民就没法用土地来赚钱,而选择撤销村子,会有相应补贴,这对不少人是很有吸引力的。当然,如果同意的人没达到三分之二,那村子和村民身份都会保留。
至于什么是征走了大部分,什么是征走了小部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江苏江阴,标准就是人均耕地够不够0.1亩,如果不够,就属于征走了大部分,村民就可以选择撤销村子,如果够,就属于征走了小部分,村子就得留下,而在上海的各个区,标准普遍是人均0.2亩,所以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是,村里的土地全被征走,一点儿都不剩,如果是这种情况,村的建制肯定会被撤销,村民也会一并转变为居民,因为村子毕竟是依托土地而存在的,没有了土地,其他的东西也就都没了。
可见,征地确实可能改变村民的身份,但并非都是强制性的,只有村里的土地全部被征走,村民才会一并转为居民,在其它情况下,村民对于身份的转变,则享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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