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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关注到了最高法一个危房认定和拆除的裁定书,今天就着这个裁定书和大家聊一聊征收拆迁中的危房拆除问题。
在一些地方的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还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等来拆迁办谈补偿的问题,却等来了危房拆除通知书。通常来讲,这类通知书的内容都是,通知某某人你的房子因为老旧、年久失修等等原因,被鉴定为危房,要求3天之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您在拆迁中是否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呢?您是如何处理的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到底什么是危房。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所以,您看到了吗?您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危房,不是拆迁办说了算,也不是某个行政机关说了算,更不是哪个领导说了算,而是要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您的房子在征收拆迁中被认定为危房,是否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是否有鉴定报告?这些问题,需要您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好好核实清楚。
其次,如果您的房子确实被认定为危房了,该怎么办呢?
咱们老百姓普遍认为,危房肯定是要拆的呀,拆迁办发的危房通知书也都是让拆房子。但其实这个结论是错误的!或者说不全面的。因为,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不同,行政机关对房屋的处理结果也不同。即便都是危房,但是并不代表着全都要拆。如果您的房子在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后能够解除危险的,是可以通过修缮等方法保留房屋的。而是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的全部拆除。所以,当您的房子被认定为危房,是不是不能修缮了,是不是必须要拆除了,您需要自己好好核实确认。
如果前面的这两个问题您都听明白了,那您可能就会问了,经过自己确认,我的房子不是危房也没经过鉴定,也不该拆除,但是拆迁办就是很强硬的要拆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呢?
第一、可以要求拆迁办就拆除危房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您可以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相关部门需要对您的意见进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维持原来的立即拆除决定。
第二、对于危房认定的结果和危房拆除通知书提起复议、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认定书和通知书。
第三、如果房子已经被拆除的,可以起诉拆除部门,要求确认拆除违法,针对违法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征收拆迁中遇到危房问题最怕的是什么?最怕不是房子被违法强拆,最怕的是,您认为自己的房子不是危房,对那张危房拆除通知书视而不见,坐在自己的房子里与拆迁办“死磕”。最终导致一拖再拖,拖过了起诉期限,导致房子被强拆。这样的做法是对法律的误解,也是不理智的。大家要记得,有理的事情,我们要找对说理的地方,用正确的方法说清楚自己的道理。用正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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