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房屋征收决定这么重要,缺了这些就不对!

2022-07-05 来源: 浏览:602

  征收决定作为征收拆迁的开始的标志,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征收决定一旦合法有效,那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势必是要被征收的,要按照征收决定所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着所有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此重要的征收决定,其作出的过程也是较为复杂,并非我们看到的那一张纸那么简单。诸多环节中,如缺少重要环节,征收决定就可能涉嫌违法。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征收决定中必不可少的重点!

  一、征收目的合法

  征收决定合法与否的第一步就是看征收目的是否合法。只有在为了保障国

  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确需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以作出征收决定,对某一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制定补偿方案

  制定补偿方案的程序相对复杂,我们可以总结为这几个过程:房屋征收部

  门拟定初稿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讨论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并公布——确定补偿方案并公布。

  如果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有些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性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就说明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其必要性的。即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对拟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那征收也是无法进行的。

  但在我们的一些案件中,有些地方政府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仅仅理解为做一份报告,甚至是简单的做个民意调查,让大家在调查表中同意征收一栏打个对勾,这样做都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做到将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杜绝在征收发生之前。

  五、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应保证有足够的征收补偿费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前提,要求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之需让渡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是,要保证给他们合理合法的补偿,保证其征收后的生活所需。因此,足额到位的补偿费用是非常必要的。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有些地方在实施征收前可能仅准备了一部分安置房或者少量现金,以此要求绝大部分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产权调换,拒绝对其进行货币补偿,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也正说明这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达到足额到位的标准。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征收决定应如何是有要求的,虽然相较于其他法律法规,篇幅不长,字数不多,但每一条的规定背后都有其深意。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能只做表面工作,这些环节中少了任何一环都会导致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和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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