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再审怎么启动?新证据怎么认定?

2022-07-04 来源: 浏览:989

  相信大家一部分人都知道,再审的意义非同小可,再审一般来说会最终确定您的权利与义务。但是人民法院不会轻易启动再审。启动再审和申请再审是两回事。作为当事人您申请完再审以后,再审能否启动是取决于法院的。

  我们怎么做才能启动再审?启动再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再审作为审判监督程序,不像一审、二审。再审是对已经结束的一审、二审的纠错程序。也就是说,只有法院认为,已经结束的一审、二审存在程序性问题,无法补正;或者法院认为已经生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协议确有错误,也就是说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法院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的八种情形,大家如果有再审的需要,可以自行阅读。

  我们今天主要是讲一下这八种情形中的一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

  新的证据可以启动再审,那什么是法律上的“新证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叫做新证据:1、庭审结束后发现的证据。2、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3、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在法院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也无法提供的证据。4、当事人在举证期间申请一审法院调查证据,但未获批准,二审法院认为应当批准并且调查发现的证据。所以您发现了吗?法律上的新证据,指的是要么是之前没发现的,后来才发现的;要么是之前发现了,但是自己拿不到,法院也没给调的。只有这样的证据才叫做“新证据”!原来就有的证据,但是在一审、二审没交,那可不是新证据。

  最近,我关注到一个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514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值得我们参考,在这儿分享给大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如果您发现了新证据,并且拿着这个新证据可以另行起诉的,那么可以选择另行起诉。但是如果您发现了新证据没办法另行起诉,只能通过再审程序救济的,您可以按照刚才说的法律规定,以发现取得新证据为由进行再审。

  了解完了什么是新证据,第二个重点问题,新证据怎么提出?新证据的提出是有期限要求的。

  因为具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是您申请再审的理由,也是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的原因。您是需要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候就一并提交新证据。我们建议您在已经掌握了新证据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再审申请是需要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的。如果已经超过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起的六个月,但是您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新证据,并且要申请再审的,您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务必记牢,别好不容易取得了新证据,却错过了再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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