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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我国《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是两大必须知道的法律。当我们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设还悬而未决,也许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期限尚未届满,又或者正在复议、诉讼的过程之中,甚至有些人可能刚刚收到处罚决定,但紧接着房屋直接被拆掉了,这对吗?有些人在收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叫做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文件,这又是什么呢?
今天,我们来谈谈“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帮助你解开上面的疑问。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就是我国《行政强制法》,通常我们将此法律当做《行政处罚法》的姊妹篇。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相关单位组织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那么也就是说,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以后,如果却需被拆除的,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参照其中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是认定了违法,就可以随时、随意拆除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我们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总结如下:
执行条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执行程序: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下发书面形式的催告书;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申辩;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强制执行。
按照上面的执行程序,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当你收到处罚决定的时候就被拆了房,肯定是违法的;当你收到处罚决定的同时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也是不对的,因为缺少了催告程序;当你收到强制拆除催告书的同时收到强制拆除决定的,依旧是错误的,因为应当先催告,催告未果后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不知道这么说,你有没有被绕晕?其实很多法律规定并不复杂,但是真实案例确实千姿百态,甚至千奇百怪的,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与其自己对着法律条文百思不得其解,不如拿着你的案件材料来找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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