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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没有证,拆迁办说我这个是违建,一分补偿也没有”,“我的房产证只有80平,但我建了100平,超出来的拆迁办不给补,说是违建”……这样的说法和疑问在咨询电话中听到了太多。每个咨询人都会觉得,我的房子这么大建的这么好,只是因为没有证或者证载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就拿不到补偿不合理。但是到底合法不合法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格外的显眼,那就是第三章中第24条。原文是这样写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在征收开始前,作为征收主体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和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是违法建设,那么在征收开始前、征收决定作出前,就应当被相关部门认定违法,你可能会收到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对你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罚,要求改正、罚款或限期拆除。如果没有收到这些处罚,那么在征收过程中,不论是作为征收主体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是征收部门又或者是具体实施补偿安置事宜的征收实施单位,都不可以直接以你的房子是违法建设为由拒绝补偿。
当然,针对你的无证房屋或超面积建设的房屋,最妥当的做法是,在征收开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这部分房屋在调查过程中作出明确的认定,合法还是违法,以防在后续征收过程中产生纠纷。
不要再因为你的房屋没有证,被人说是违建没补偿而慌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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