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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着很多程序,其中较为重点的两大决定性程序分别是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征收决定意味着本次征收拉开序幕,补偿决定直接决定了你在本次征收中能到的具体补偿。但这两大决定的作出绝不仅仅是简单一步走完成的,其中也涉及着众多的法定程序。这一个个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着这两大决定是否合法,本次征收是否合法。想要搞清楚合法与否的问题,先要解决每一个程序都应该谁来干,再搞清楚怎么干。
我们今天就来解决,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应该谁来干的问题。只有主体正确,具有职权,他所做出来的程序、内容才有值得被讨论合法与否的必要,如果主体都错了,根本没有权利做这件事情,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一起来明确几个关键词: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征收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是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单位,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所以,从上面的几行字里你搞定清楚大家口中常说的拆迁办啊、街道办啊,通常都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就是具体负责承担此征收区域内具体工作的。然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才是对本次征收负责的主体;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同样对本次征收合法与否承担责任。
接下来,看看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具体各环节到底应该由谁负责。给大家一张图片!请你们自行截屏保存!不难看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一半的事情找市县级人民政府,一半的事情找房屋征收部门。
1、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
3、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讨论论证、公布征求意见稿、修改、批准、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
4、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
6、征收决定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
7、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组织调查登记、公布:房屋征收部门
8、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部门
9、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
10、作出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11、提供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
12、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
13、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4、分户补偿情况公示:房屋征收部门
除此之外,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中对上述程序及负责部门会做更加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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