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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大学生未得到120及时救治死亡,这事您怎么看?

2022-06-28 来源: 浏览:526

  最近网上公开的一段120通话录音让许多网友揪心和愤怒。这段录音发生时间为5月17日上午10点半,是河南大学某学生为了挽救生命最后的求助。

  首先听完录音后我与大家的感受一样,即揪心又愤怒,120的接线员怎么能如此不专业,即没有临机应变处置的问题的能力而且似乎也毫无同情心、同理心反而在通话过程中教育起女大学生。你说你有时间教育人家,你先派个车过去不行吗?就算通话中出现不准确的一个地址,一个是在郑州的龙子湖校区,一个是在开封的明伦校区,但是你这急救中心的调度平台是按行政区划设定的,理论上来说我们拿起手机拨打120肯定是打到本地区的急救中心,开封市的急救电话不加区号的话不大可能打到郑州去吧,这应该是个基本常识吧。

  当然了,这么说的话可能是我对接线员的要求太高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个接线员就是一个行政岗位,既不是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也不需要什么执照、资质,上岗前只需要培训合格就可以,然后就是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培训、考核。但是话说回来,这毕竟是守护生命线的第一道岗啊,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说明你这急救中心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的情况是堪忧的。

  至于追责的问题,我刚才说了这个接线员岗位不需要执照、资格,所以从实践中裁判案例来看,承担医疗事故罪可能比较难。但是这个急救中心和接线员至少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首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急救中心的硬件条件是有要求的,要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功能,那急救中心的这些硬件条件到底具不具备?不具备又是怎么拿到资质的。其次,第三十七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虽然这个处罚好像也不那么重,但肯定是要罚的。另外,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急救中心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急救中心肯定是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了,但是不管怎么罚,怎么赔,这人没了,这个事情就是太让人窝火和惋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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