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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广西全州发生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6月1号,先是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责令下架整改。本以为这事儿到这就结束了,但是没想到这事儿还有第二波剧情。
4天后,也就是6月5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且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这新闻出来以后,看懵了很多网友,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搞不清这上下级检察院是什么套路。有的网友说:肃清有害读物,整顿文化市场,检察院做的对呀,为什么上级不支持反而要批评呢?
其实,这件事非常简单,就是一个“职权法定”的问题,通俗的说就是不同的部门管不同的事儿,你的权力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换句话说,检察院根本就并不具备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这类行政执法职能,我只能说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目的可能是好的,但是有劲儿使错了地方,那很明显就是越俎代庖。
另外,全州县检察院是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下辖17个基层检察院之一,下级检察院出现这样的事情,上级不能不管啊,于是就出现桂林市检察院认为全州县检察院存在履职不当行为,责令整改这第二波剧情。也有网友说这个“履职不当行为,责令整改”有点含糊其辞了,到底是不是违法应该有个说法,其实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但也仅限于此了,而且这次执法行为中的责令下架整改估计也不是检察院直接作出的,只不过检察院牵头干了这么一件超边界的事,确有不当。当然,这提提出了一个更有意思的问题,万一检察院真的自己做了一个责令整改的处罚,这种情况下被处罚的书店能不能起诉检察院呢?欢迎评论区,说说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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