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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我说如果村委会不批准宅基地或者不理睬,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视频发出来以后有网友给我发私信说:杨律师你是不是搞错了,村委会是民事主体,一个民事主体怎么能当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不应该是行政机关吗?
所以,今天专门就这个问题回应一下。
我没搞错,村委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100%是可以做行政诉讼的被告的,其实法律依据在上条条视频中我已经给到大家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
按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做行政诉讼被告的前提就是他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所以我们只要找到这个批准宅基的行为的法律依据,然后看看是不是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就可以了。其实关于这一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已经规定很明确,在整个宅基地批准的多项环节中,村委会的批准是第一环节,村委会已经成为整个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法定角色,承担了行政管理职责,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授权。也就是说,在此类纠纷中,村委会是完全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申请审批未果的村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履行审批宅基地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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