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房屋拆迁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一种争议,就是对于一些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征收方往往认为这些手续不全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且不予补偿。
这种做法对不对呢?
我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给您答案:(2018)最高法行申5425号《行政裁定书》认为: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