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居委会”、“村委会”搞拆迁合不合法?

2022-06-25 来源: 浏览:857

  国内的一些地方有这样的一种城中村拆迁模式,拆迁的原因呢要实施城市更新,但是相应的部门只确定拆迁范围不具体实施拆迁工作。让谁做呢?让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来做,说是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让居委会、村委会走在了拆迁的最前线。做什么工作呢?让他们做拆迁人,让他们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让他们委托评估机构,让他们来对村民房屋实施强拆,美其名曰“居民自治”、“村民自治”。

  我怎么评价这种拆迁模式呢?逃避责任、偷换概念、于法无据。

  什么叫逃避责任?大家记住一点不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只要涉及征收拆迁这四个字,有且只有政府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才有权力来组织实施,这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职责,相对应他也有拆迁补偿的法定义务。那明明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为什么让村委会、居委会去做呢?居委会、村委会更熟悉情况,好做工作,另外就是万一出了什么事儿……是吧…反正打官司你也只能告居委会、村委会~是吧。

  另外,就是居委会、村委会确实是一个自治性组织,但是他这个自治也是有范围的,也不是什么都可以放到自治的范围里的,这个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会组织法》也有明确的规定的。再说,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土地、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这是在《宪法》里就明确规定了的,所以这个事情根本就不在什么“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的范围里,所以这种做法就是偷换了概念,于法无据。

  说到底吧,大家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居委会、村委会再厉害他也没有这个能力掀起整个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再有即便用这种方式永远回避不了的就是拆迁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城市建设、为了经济发展,而且拆迁补偿的资金还是走的财政支付,居委会、村委会怎么可能有这个经济实力。

  所以怎么说呢~也不知道是谁给支的招,放着合法的途径、合法的程序不走,偏偏喜欢玩违法创新,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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