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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 年,198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之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管理法》历经四次修改和完善。
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19年,修改前,我们国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模式是:“地方政府先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然后才可以进行公告实施征地补偿,并且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这就叫“先批后征”。
但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变动较大,法律允许地方ZF可以在没有取得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启动征地拆迁程序,同时建立征地报批前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地方ZF要完成征地补偿,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安置好失地农户后才能向省ZF或GWY申请土地征收批准,这就叫“先征后批”。
今天我为什么要着重跟大家解释这种新的先征收后审批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模式呢?是因为在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征收的门类、称呼、模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比如有的地方叫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一些地方还以居委会、村委会自治的名义来拆迁,乱象丛生,到底合不合法根本无从判断。但是不管怎么样大家记住一点:万变不离其中,目前土地管理法只确定了这么一种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的模式,只要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征收拆迁,就都必须回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上来判断他的合法性,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严格来说都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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