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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相关主管机关具有相应职权,但实践中相应的主管机关往往会以违法建筑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不保护为理由,任意行使强制拆除权力,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该提倡还是还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使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确认违法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职能。
裁判依据:叶某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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