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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收要以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前提,但如果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不合理、不合法或者标准过低怎么办?能不能起诉到法院撤销这个不合理的补偿标准?
答案是可以起诉撤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裁判依据:何某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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