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拆迁中的“无证房屋”如何处理?

2022-06-09 来源: 浏览:688

  今天来聊一聊拆迁当中的“无证房屋”,我说的这种“无证房屋”指的是没有取得建房手续、规划手续或者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因为在N年前由于各地规划建设的管理不那么完善和严格,而且老百姓在正常生活中对于居住条件又会有一些刚性需求,所以这种“无证房屋”在城市的老城区、旧城区、城郊结合部或者一些城中村、棚户区中是非常常见的。所以问题就来了,这种“无证房屋”如果面临拆迁的话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针对这种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24条第2款就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里面提到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指的就是“无证房屋”,所以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1、“无证房屋”属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并不必然属于违法建筑; 2、“无证房屋”在拆迁中合法性的定性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未经此程序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3、如果经认定为合法的“无证房屋”应当正常取得补偿,相反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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